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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.05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.docxVIP免费优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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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日报/2025 年/5 月/7 日/第 A04 版政务公布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,以及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需要, 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 (东公积金委规〔2025〕2 号) (下称《贷款办法》 )发布实施。有关情况解读如下:一、修订背景现行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(东府〔2020〕16 号)有效期于 2025 年 2月 28 日到期。近年来上级贷款相关政策和政务服务环境发生了变化,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构建,为适应新形势新需要,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有序开展,现行《贷款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修订后的《贷款办法》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。二、相关问题解答【更多写作资料+微信:】(一)问:新增不予贷款的情形条款是从哪方面考虑的?答:新增不予贷款的情形条款主要是为了防范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风险,维护制度公平性和贷款良好秩序。“ ”离婚一年内,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等六种情形均在业务咨询、受理及投诉案件中反馈过,参照同行城市的相关规则及实际业务管理需要而定。(二)问:申请人刚离异买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?答: 《贷款办法》第十条第四款仅限离异一年内,不允许购买原配偶住宅。因此购买其他住宅,或者离异已经超过一年均可以正常受理。(三)问: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、二套如何认定?答:我市在认定首套、二套房时遵循既认全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即未满两次,也认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住房套数即少于两套。认定规则详阅办事指南。(四)问:符合可贷额度上浮条件能否超过最高贷款额度?答:不能。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《贷款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限额,且上浮额度不累加。(五)问:请问可以撤销/停止计收违约金怎么办理?答:当借款人连续停缴满 12 个月,系统将自动列入拟计收违约金名单,并在当月分 4 次作短信提醒,如有不予计收违约金的情形,包括连续缴存、缓缴或因死亡、离退休、出境定居已注销公积金账户等,申请人可申请撤销/停止计收违约金。申请人在东莞缴存,我中心系统自动获取数据不予计收违约金; 申请人在异地缴存, 需本人授权且在规定时效内获取异地缴存和提取数据,申请人本人通过自助渠道发起业务,在线办结。如因未及时办理已收取违约金,可申请退回已收违约金。(六)问:如何认定停缴 12 个月?答:当连续 12 个月未检索到汇缴信息,或者办理了缓缴、死亡离退休、出境定居注销公积金账户等情形,即视为停缴满 12 个月。依规正常缴存,欠缴、补缴不属于正常缴存,如 2025 年2 月缴存 2024 年 1 月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正常缴存。(七)问: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后,什么时候可以撤销/停止计收违约金?答:按照借款合同约定,贷款人可在借款人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(至少汇缴一个月)的次月,停止计收违约金。(八)问: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已出具买方名下不动产权证,是否还能正常受理?答:可以正常受理。(九)问:购买再交易住房,在公积金贷款审核通过后,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可以增减产权人么?第 1 页 共 2 页答:不能。合同网签时的买受人与不动产权登记时的产权人必须保持一致,否则会影响签订借款合同,导致无法发放贷款。若执意变更产权人,造成的不利影响由申请人承担。(十)问:之前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,现在可以改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吗?答:暂不可以。借款合同一旦签订,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。(十一)问:选择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,先在银行办理了提前还款并完成扣收,还能否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?答:这种情况不予受理,因为商贷余额已经减少,无法准确核定公积金可贷额度。选择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应先到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(详见办事指南)提出贷款申请,审批通过后再联系原商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。(十二)问:请问哪些情形需要评估?如何申请评估?是否需要个人承担费用?答:购买二手房、购买已确权商品房且不动产权属证书出证日期超过 1 年或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备案登记时间超过 1 年的,申请人需先通过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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